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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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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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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商业贿赂分四阶段进行

本报讯 建设部近日制定《建设部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实施方案》,今年将严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交易等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行为。

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两大部位。前者主要发生在规划和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预决算、项目验收以及追加投资等环节上;后者主要发生在资产评估、取得特许经营权等环节上。

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企事业与企事业、企事业与建设单位、企事业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其中包括负责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实行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些单位和人员既可能是行贿者,也可能是受贿者。

方案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这项工作从2006年3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按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巩固成果等四个阶段进行,2006年11月中旬将自查自纠的情况报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方案提出,要严肃查办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案件,组织力量排查线索,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

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将被修订和完善。在修订《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时,注重完善对规范企业商业行为,杜绝商业贿赂的相关规定。

另一方面,还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例如,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制度,遏制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推进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继续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政府监管体系,完善特许经营制度等。

链接: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表现形式

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3月29日召开的全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目前建设系统存在着的商业贿赂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规划审批中,有的规划部门工作人员利用“一书两证”审批权收受贿赂;有的建设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资格审批中收取贿赂,违法发放资质资格证书。

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一些发包方利用发包权收受投标人的贿赂,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或收取好处后强行指定承包方;一些企业通过贿赂其他企业进行陪标、串标,或向发包方、评标委员会成员、发包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等直接行贿,谋取中标,有的又将承包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收受贿赂。

在材料设备采购中,供应商通过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行贿,导致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舍近求远、舍优求劣,购买使用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

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行贿,通过变更设施增加工程量或提高价格等手段牟取不当利益。

在项目预决算中,一些施工单位通过向建设单位有关管理人员行贿,虚设项目、重复计算工程量,以骗取工程款;一些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采取巧立名目、拖延付款等方式收受贿赂。

在市政公用项目资产评估和国有企业改制中,一些企业和个人通过行贿侵吞国有资产。

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一些单位和个人,通过向评估机构行贿,抬高或压低评估价格,非法获利,损害业主利益。一些评估、代理中介机构通过给回扣获取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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